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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嚴文謙代表:控方沒證隊長供辭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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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68天審訊。辯方繼續陳辭稱,控方沒有說隊長黃振強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指第三被告嚴文謙於涉案時段不積極參與小隊的活動,經常要陪伴女友。至12.8計劃前夕,嚴文謙本想推搪不幫忙搬運物資,且不願留宿在安全屋,但因為被人斥罵及黃的挽留才參與其中。被告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下周一陳辭。

稱黃振強商業奇才籌大錢

再指證隊員 取最大利益

被告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梁鴻谷表示,嚴沒有參與台灣軍訓,亦不在警方的監測名單中。針對從犯證人黃振強,梁強調控方於陳辭中沒有說黃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又指「個個都話佢唔好」,但梁認為黃是「商業奇才」、「喊苦喊忽就籌到大錢,有班傻仔幫佢跑出跑入」,最後指證隊員,「拎最大嘅利益」。

梁另稱,控方呈堂有關嚴文謙的證物,包括防彈衣及一疊食肆優惠券。梁指防彈衣在安全屋內檢獲,控方以簡單邏輯將防彈衣聯想成嚴文謙管有及準備使用。至於該些食肆優惠券,梁質疑控方花費人力物力,將優惠券呈堂法庭後,不過是證明「佢(嚴)唔係成日喺屋企食飯」。

梁又稱,嚴文謙多次因為要陪伴女友,拒絕黃的邀約及不參與示威活動。屠龍小隊曾打算12月1日參與示威,但最終計劃延期。黃於庭上解釋,因為11月30日嚴與女友到韓國旅遊,黃對於嚴無法參與計劃而感到「冇安全感」,遂延後行動,惟實情是吳智鴻向黃說槍手尚未準備好。

稱嚴被斥責才參與搬物資

至12月7日,即串謀計劃前夕,嚴文謙本來推搪不為黃搬運示威物資,梁質疑「如果聽日就係諾曼第登陸,會唔會有人唔得閒去搬嘢?」嚴被人斥責才參與搬運,當晚嚴想離開安全屋,因為黃拒絕及被告張俊富願意陪伴下才決定留宿,梁表示「佢(嚴)錯係個晚喺屋內」,以及從證供可見「佢(嚴)唔想嚟,好想走」。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