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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車牌青年認偷5輛紅綠VAN 案情指曾載朋友到昂船洲碼頭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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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青年涉在今年2月及4月,五度偷走紅色及綠色小巴,他早前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等15項控罪,案情指他曾由旺角駕車至大帽山郊野公園,亦曾接載朋友到昂船洲碼頭。案件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指,被告欠缺乏自理能力、守法意識薄弱,反思流於表面,需要更大的衝擊喚醒被告,協助其重回人生軌道。裁判官曾慶東終接納報告內容,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盧啟進(19歲),被控5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5項駕駛時無鴐駛執照、5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有悔意,承諾會遵守命令、改過自身。

承認案情指,今年2月19日凌晨3時,一輛插有車匙的紅色小巴被停泊在旺角花園街宏景大廈外,司機及後發現小巴不知所蹤,報案處理。同日下午,被告學校的社工見到被告在香港仔南朗山道駕駛小巴,心感奇怪下報案,警方到場追尋被告的位置並作出拘捕,被告隨後獲准警方保釋外出。同年4月初,被告再度犯案,分別於花園街範圍及偷走兩輛紅色小巴,以及在深水埗西邨路榮俊樓外、九江街近長沙灣道偷走兩輛綠色小巴。

被告在4月8日被捕,警誡下承認自己沒有駕駛執照,因有趣而偷走小巴;亦因為小巴的門沒有上鎖、車內有車匙,遂上車啟動引擎。被告曾由旺角駕車至昂船洲、大帽山郊野公園,另曾在深水埗區內駕車;在其中一次偷走綠色小巴的事件中,他曾駕駛小巴接載朋友到昂船洲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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