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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大狀」蕭震然不服遭罰停牌 提上訴被駁回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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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民建聯前副主席、法律團隊「熊貓大狀」始創人兼大律師蕭震然2022年被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組裁定3項針對他誠信和專業操守的投訴成立,罰吊銷執業資格45個月,另須罰款、賠償聆訊費用等共約45萬元。蕭不服提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判辭駁回,指無基礎顯示審裁組的事實裁斷錯或欠缺證據支持,審裁組已解釋投訴的嚴重性,並在處罰時考慮了整體原則;大律師公會獲判訟費。

上訴人為蕭震然,答辯人為大律師公會。蕭涉及3項投訴,指他於一宗2017年民事訴訟向客戶提供錯誤的法律意見、到女律師寓所開會,違反須在辦公室開會的守則,及其後在紀律聆訊中作出不誠實陳述。

上訴方的理據包括指審裁組沒有容許他盤問投訴人,而該投訴人曾於一宗區院案件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令人懷疑他的可信度和投訴動機。判辭指審裁組曾詢問蕭是否有意盤問任何證人,蕭確認他只需盤問另一位證人,再者審裁組的決定是基於蕭的紀律聆訊中的證辭,非投訴人所說的話。

就蕭到女律師寓所開會,上訴方認為無證據顯示他當時收集案情,審裁組錯誤將女律師的住所當成辦公室。判辭反駁上訴方引用《行為守則》的條文,不得造訪客戶或有合作關係的人的辦公室,適用範圍應包括律師住所。

判辭另外提到本案上訴期限應為2022年10月底,上訴方於2023年2月申請延長上訴時限和暫緩執行命令,逾時超過3個月,屬重大的延遲。雖然蕭呈上醫療證明稱自己抑鬱情况於2022年11月起惡化,惟證明無助解釋,期限早於他指稱病情惡化的時間點,他亦能在2022年3月的紀律聆訊中代表自己。考慮以上因素,上訴庭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