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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禾苑維修費爭議 官撤銷兩業主反申索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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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於2022年先後通過使用近3.9億元維修大廈,近百名業主指控誇大工程費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費用;法團亦一度入稟向業主追討工程費用,及後終止申索,當中有業主就反申索審訊。暫委審裁官余知行今(9日)就其中兩案裁決指,申索方原根據大廈公契提出訴訟,後亦終止申索,認為兩被告所提出的反申索理據缺乏基礎,撤銷反申索申請,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余官裁決指,申索人在2022年10月提出申索,後在2023年3月申請終止申索,而兩被告人則繼續反申索並於昨日展開審訊。余官指,既然申索人已終止申索,被告亦不需反對或抗辨其無理入稟的做法。就被告阮美華提出的濫用程序問題,余官認為申索人根據大廈公契提出訟訴,有法理基礎,撤銷兩被告反申索申請。

余官續指,一般而言終止申索方須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以證明自己會勝訴,否則須支付訟費;而因本案的證據不足,無法評估下則須由申索方支付。惟被告在申索終止後,仍堅持反申索,同樣招致申索方的訟費,終決定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申索書指,申索人為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被告為Pit Fong Yin Janet 畢芳賢(音譯)及 Yuen Mei Wah阮美華。申索人指,兩被告身為穗禾苑的註冊業主,而未於2022年8至9月,按穗禾苑的公共契約繳交「強制驗樓計劃樓宇公用部分之工程項目」攤分費用,分別追討畢和阮4.9萬及3.7萬元費用連訟費。

畢的反申索書指,申索人無理入稟以致她須支付訟費,遂追討550元訟費連利息。阮則指,申索人無理入稟,並濫用小額錢債審裁制度,為了使申索款項不超越審裁處的司法管轄範圍,而把超過7.5萬元的逾繳申索分割案件辦理,遂反申索1770元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