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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體育園泥水工程賄賂案 案情指兩被告桑拿場交收賄款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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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於前年起訴建築公司高級經理及水泥公司董事,指他們在泥水工程合約中行賄受賄100萬元,當中包括兩份合約分別價值逾1億元的啟德體育園項目。建築公司高級經理今(12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情指兩人曾多次在桑拿場會面,後以環保袋交收100萬元現金時被當場拘捕。法官梁嘉琪押後求情至10月8日,被告獲准保釋候訊;水泥公司董事及其餘2名被告則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捏改帳目罪受審。

首被告吳和能,被起訴時58歲(下同),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時任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次被告姚樹穩,5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董事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姚樹穩、第三被告麥鴻藻(65歲,利成董事),以及第四被告姚順全,61歲,順發貿易有限公司(順發)東主另否認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

承認案情指,協興透過招標方式將建築工程外判予分判商,利成則是協興其中一個泥水工程分判商。在關鍵時間,協興旗下的地盤泥水工程項目包括入境處大樓、太古坊二期(太古項目)、啟德體育園等項目。

吳自2019年初起與姚樹穩保持緊密關係。在2020年4月,利成成功投得價值5800萬元的太古項目,調查發現,吳在利成見標的前一天發訊息予姚樹穩,聲稱已與太古項目的見標人員溝通。同年10月,協興向利成發放共1779萬元的糧款後,姚樹穩均會發訊息予吳致謝。

2021年2月及5月,協興先後就體育園項目的南面及北面工程的泥水工程合約招標,而利成均就兩項工程投標。調查發現,吳在利成為南面工程回標後,發送訊息予姚樹穩指「單嘢不樂觀,很抱歉,盡了力」,利成最終未能投得該工程。

就北面工程,姚樹穩於見標後曾諮詢吳有關覆價事宜;在同年5月至7月期間,兩人至少曾5次於桑拿場所的貴賓室會面,所有賬單由姚樹穩支付。同年7月27日,姚樹穩把載有100萬港元現金的粉紅色環保袋交予吳,遭廉署人員當場拘捕。警誡下,吳指袋內的現金是他向姚樹穩索取的借款,而吳則指袋內只載有公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