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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倡劏房面積下限7平方米 設計分制定取締優次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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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於本月底向特首提交報告。房屋局長何永賢6月受訪時提及,劏房最低面積會訂在7至10平方米(約75.3至107.6平方呎)之間。民建聯明日(13日)將向房屋局長提交報告,建議劏房最低面積可定於7平方米、高度不等少於1.8米。按現時本港逾萬個劏房面積少於7平方米,意味若按此建議規管,將有約1成劏房需取締。

民建聯建議劏房最低面積限制定為7平方米、高度不等少於1.8米、廚廁分隔,亦需符合《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要求,例如分隔防火物料、不可使用火水爐,以及確保劏房通風。另劏房不可建於僭建物、走廊或天台位置,地契亦需符合住宅要求,亦建議當局可按劏房情况設計分制度,愈不符條件者愈高分,並應優先取締。

民建聯建議的劏房最低面積為7平方米,較早前公屋聯會建議的9平方米為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解釋指,市場對劏房仍有需求,故將面積下限定為7平方米,但同時歡迎當局調高上限,「10平方米都是可以的」,又指未來可按情况調整下限。至於為何不以人均面積計算,鄭回應指若以此方式計算,「如果一家四口就400多呎,那相信很多劏房都會被取締」。

根據政府統計處數據,2021年本港有10,170個劏房樓面面積少於7平方米,佔整體劏房數量9.5%,意味約規管落實,約1成劏房需被取締。

促提高違規罰則 跨部門協調執法

鄭泳舜亦提及目前的劏房登記制度,指已有「好幾萬戶」已提交「租賃通知書」(AR2表格),但現行罰則欠阻嚇力,「很多違規個案都只罰僅千幾二千元」,建議當局提高罰則,並給予1年緩衝期改善劏房配套,同時建議新規例需與《床位寓所條例》協調,以防有人將不合規格劏房改為「床位」經營;以及「跨平台」規管,由房屋局、民政事務處、發展局、消防處合作取締劏房,並協助市民上樓。

鄭泳舜又指,若現時11萬劏房戶中有2至3萬戶居於劣質劏房,認為隨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公屋持續供應,有序地取締劣質劏房將成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