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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柏嘉稱英議會至上 法庭權力比港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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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於上訴方援引英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在英國出生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圖)撰寫判辭補充觀點。他表示英國和香港在憲法上有差異,兩地法庭對限制不相稱的情况會採取不同做法;在英國的基本權利受《歐洲人權公約》保障,英國制度是「議會至上」,當地法庭的權力在某些方面比香港法庭更受限制。然而,他認為終院另兩名法官的做法實際上與英國判決制定的做法沒有分別。

稱評估限權利相稱性 兩地無異

廖柏嘉指出,雖然兩名法官的判辭主要參照本港憲法框架來處理上訴,但當考慮基本權利的限制是否符合通過相稱性評估的比例,他相信其做法無異上訴方引用的「Abortion Services」案。

廖柏嘉又表示,若法例將未經批准集結者定罪,而反對遊行的決定亦通過限制自由的相稱性評估的話,難以見到被告如何能單單借助基本權利,作為參與相關遊行的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甚至形容為奇怪。他提及是次和平集結被指為免演變成暴力事件才發生,相關辯解理據並不充分,這一點或與量刑有關。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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