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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狀律師有罪 大律師會:不評論 律師會:按程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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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流水式集會案上訴人包括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以及正在還押、本身是律師的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終院昨駁回上訴,意味他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維持罪成,或影響3人的大律師或律師資格。

對於3人是否須接受紀律聆訊,香港大律師公會回覆查詢稱,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及公會的《行為守則》規管會員;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原則,不會評論個案;而《守則》訂明,會員若因可公訴罪行被起訴及或定罪必須盡快匯報,公會會獨立審視個案的案情和證據,公平及依程序跟進。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稱,會方重視會員操守,若有理由相信律師違反相關條例,將按既定程序調查;如有需要會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安排紀律聆訊。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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