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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收賄斷正  體育園建商經理認罪 案情稱偕水泥董事多次桑拿場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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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政公署前年起訴建築公司高級經理及水泥公司董事,指各人在泥水工程合約中行賄受賄100萬元,當中涉及私營建築項目、兩個價值共逾2.6億元的啟德體育園項目。建築公司高級經理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情指兩人曾多次在桑拿場會面,後以環保袋交收賄款時當場被捕。法官梁嘉琪押後求情至10月8日,被告獲准保釋候訊;水泥公司董事及其餘兩名被告則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揑改帳目」罪受審。

首被告吳和能(60歲,協興建築時任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次被告姚樹穩(61歲,利成泥水工程董事),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姚及第三被告麥鴻藻(67歲,利成董事)、第四被告姚順全(63歲,順發貿易東主)另否認於2015年7月至2021年11月與麥志遠串謀揑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文件。

根據吳和能認罪案情,協興案發時是本港多個公營及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吳與姚樹穩自2019年初保持緊密關係。2020年4月利成投得價值5800萬元的鰂魚涌太古坊二期項目,吳在見標前一天發信息予姚樹穩,聲稱已與太古見標人員溝通。同年10月,協興向利成發放1779萬元糧款,姚均會發信息致謝。

2021年2月及5月,協興先後就體育園項目南面及北面工程的泥水工程合約招標,利成均就兩項工程投標。吳在利成為南面工程回標後,發信息予姚樹穩指「單嘢不樂觀,很抱歉,盡了力」,利成最終未投得工程。

水泥董事指袋內「只有文件」 藏100萬現金

就北面工程,吳預先向姚透露工程招標邀請。同年5月至7月,兩人至少5次於桑拿場所貴賓室會面,所有帳單由姚樹穩支付。同年7月27日,兩人相約商討工程價格,姚樹穩把內有100萬元現金的環保袋交予吳,遭廉署人員當場拘捕。警誡下,吳稱袋內現金是向姚樹穩索取的借款,姚則指袋內只有公司文件。

控方就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罪的開案陳辭指出,姚樹穩多次詢問吳應如何報價、支付桑拿場的費用,又從利成戶口提取100萬現金轉交予吳。

另3被告涉偽造文件揑造生意來往

另外,涉及3名不認罪被告的控方開案陳辭指,2021年初,利成董事姚樹穩及麥鴻藻向會計部提交多張指稱為「公司用款」的支票,未有提供證明文件,利成會計部曾詢問二人支票用途。及後,姚、麥及其子麥志遠商討串謀揑改帳目,姚樹穩另尋找紡織公司順發東主姚順全協助;麥志遠製作128套購買建築物料的文件,包括利成向順發採購的訂單、收據及送貨單等,而文件後來上交予會計審批。順發員工表示,利成與順發從無生意來往。

【案件編號:DCCC 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