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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辯方結案 賴振邦代表大狀指從犯證人證供不可信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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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今日(13日)於高院第71天審訊。辯方繼續陳辭指,從犯證人彭軍壕的證供不可信。由於警方未能逼使第五被告賴振邦招認,才安排彭將一名隊員的罪責轉嫁給賴。辯方又指,賴在首次被捕後獲警方無條件釋放,回復為「自由人」可隨時離港,但賴選擇留港因為他是無辜。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大律師明日陳辭。

被告賴振邦被指為吳智鴻一方的隊員。賴的代表大律師是香媛表示,警方在電子裝置維修店「3C工作室」內檢取一部iPhone手機,控方憑手機內有23張賴的私人照片,推斷該手機的擁有人為賴,並依賴手機內Telegram信息去指證賴,質疑控方的推斷薄弱,因為該手機是放在維修店內的眾多手機之一及不設個人密碼。

是香媛亦指,手機的擁有人可以不是實際使用者,例如有證據指賴是一輛用於運送示威物資的汽車之登記人,按照控方相同的邏輯,賴必然會駕車運送物資,惟有閉路電視片段攝錄實際駕駛者是賴的姐夫張堅順。

是香媛批評彭軍壕的證供不可信,會堆砌故事,例如彭供稱在台灣軍訓時,他聽到吳、彭及張的對話,提及藉破壞逼使政府妥協。彭故意補充他路過時碰巧聽到3人的對話,企圖增添細節令其故事看似真實;彭曾在軍訓時練槍,他不記得槍械型號,但在西貢深夜試槍時,當四處漆黑只得電筒照明,彭亦沒有開槍,但他卻準確說出吳攜帶AR 15長槍及Polymer 80手槍。

針對12.8計劃,彭軍壕供稱當晚他、吳及化名Bobby的隊員在灣仔華仁書院外設置炸彈,彭認為賴就是Bobby,惟閉路電視僅攝錄吳及彭的身影,控方解釋因為閉路電視鏡頭不能360度旋轉才攝錄不到賴;而警方在現場僅化驗出吳及彭的DNA,並指彭將Bobby罪責轉嫁給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