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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捲非禮下屬案 事主指被告案發後仍管接送兼表白 憂對方濫用職權不敢舉報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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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涉3度在殘廁非禮女下屬,其後又涉醉酒駕駛和襲擊該女下屬和另外兩名男下屬。陸否認7罪,案件今(13日)在區院續,女事主供稱非禮事件發生後,被告會接載她上下班,她不敢拒絕,「因為佢高級過我,憂「佢會濫用佢嘅職權」。其中一天被告向她表白,表示「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種緣分」,至後來被告「出咗事」,事主才覺可「逃離佢嘅魔爪」。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3項非禮罪、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和普通襲擊罪。X今續作供,指2022年7月3日她通知被告自己病好可復工,被告表示翌日早上會在X住所附近等她。X一度詢問原因,被告著她不要問。X不敢追問下去和拒絕他,害怕被告濫用職權。

X確認7月4日至8日及7月14日,被告均有送她上班,其中一些日子被告另接她下班。5日被告載X到大埔龍尾泳灘,其後突然在觀景台搭她膊頭,X在接到來電後藉故離開。翌日被告在車內向X表白,X回應指對方已有家室,被告說「你都有男朋友啦」,更指「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種緣分」。X不懂如何反應,「佢個觀念好錯」。

X將5日和6日的事件告知胞弟,但無上報,擔憂被告「恃住佢係上級,喺工作上對我不利」,X又不住哭泣,指不想母親擔心,「所以到呢一刻我都冇同媽媽講過」。8日X到辦公室找被告,著他與自己保持距離,「因為我已經受夠佢嘅滋擾」。X向被告說她男友知道其手機訊號定位和知道其電話密碼,被告回應稱她的電話或遭人入侵。

X形容當天她「好平安」,之後幾天被告無再找她,至13日她枱上放置了一個公文袋,內有一部小米電話。X即日致電被告,想他收回物品,被告稱若X不用新電話,雙方就不能聯絡。被告翌日質問她,X覺得是命令不敢不用。直至7月15日被告涉危駕和襲擊等「出咗事」,「我就逃離佢嘅魔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