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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尚宏:政府應因時制宜 用好BOT與MOM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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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一個城市想要發展經濟,就離不開完善基建。可是,基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較大財政開支;當財政「捉襟見肘」時,政府只能「心有餘而力不足」。對此,協助政府解決公共基建的「BOT模式」就應運而生。

BOT模式為「build, operate and transfer」(即「建造、營運及移交」)。在BOT模式中,政府批出若干年期的專營權,由私營機構按契約負責某一工程項目的融資、建造、營運及保養。而私營機構在專營權期限內,就通過經營獲利。專營期限屆滿後,私營機構將有關設施的擁有權移交政府。

BOT模式的兩點考慮

以交通基建項目為例,大家熟悉的3條過海隧道(紅磡海底隧道、東區海底隧道、西區海底隧道),以及兩條穿山隧道(大老山隧道、大欖隧道),都是BOT模式的產物。

早年港英政府允許私人財團興建及營運交通基建設施,是基於兩點因素考慮:第一,私營機構參與興建或營運公共設施,不僅可以減輕政府財政壓力,也可以讓政府調配有限資源到其他公共事務;第二,私營機構營運公共設施,其管理模式比公共部門更具效率,使私營機構在獲利的同時,也能夠滿足政府的管治要求。

回歸以來,在興建交通基建設施方面,特區政府減少採用BOT模式,而更青睞「MOM模式」(managem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即「管理、營運及保養」)。在MOM模式下,由政府出資,通過招標尋找合適承建商興建項目,並在項目建成後,通過合約模式外判給營運商管理與保養。

MOM模式需要政府「財大氣粗」,而事實上,新冠疫情前港府財政表現穩健向上。政府在考慮興建交通基建時,毋須尋求私人機構協助以獲取基建成本。青沙公路、灣仔繞道、屯赤隧道、將藍隧道的建成,都印證港府有自掏腰包的能力。

當年,通過BOT模式興建的行車隧道,皆是擁有30年專營權的私人隧道。政府涉及道路的政策條例,例如《行車隧道(政府)條例》,就不能適用於私人隧道範圍,這導致政府法例對私人隧道的約束力有限。以MOM模式營運的行車隧道,則不存在這個問題。

時至今日,政府通過MOM模式已重新接管多條專營權屆滿的私人隧道。隨着大欖隧道專營權於2025年5月30日屆滿,BOT模式似乎淡出交通基建的舞台。交通基建關乎民生,其「姓公」比「姓私」當然更有保障。

政府「收緊錢包」 MOM模式難免吃力

但現時地緣政治格局變化莫測,全球經濟低迷不景氣,港府面對財政壓力。在未來的交通基建建設藍圖裏,港府會否重新考慮BOT模式?

儘管私人行車隧道費用高昂,為道路駕駛者所詬病,但不應否定私人行車隧道對於促進本港物流、交通、運輸所發揮的積極作用。MOM模式每次都要政府先出錢,才有承辦商其後出力。在現時政府收緊錢包的情况下, 再用MOM模式興建新隧道難免吃力。

「把錢花在刀刃上」,港府可以大膽重新考慮以BOT模式興建新交通基建,優化BOT契約,縮短路橋隧道的私人專營權期限(例如改為20年),讓政府屆時可提早用MOM模式接管。這樣即可短期內幫助政府「資金周轉」,又可以繼續推動基建促經濟。如此豈不是更好?

有云「不論黑貓白貓,捉到老鼠就是好貓」。只要港府把握到管控分寸,BOT模式這隻「黑貓」仍能夠化腐朽為神奇。

作者是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林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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