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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4.32億人民幣 貴州政協原副主席李再勇判死緩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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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案今天(13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罪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李再勇1998年至2023年擔任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黔東南州副州長,銅仁行署專員,貴陽市長,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秘書長,貴陽市委書記,貴州副省長等職務時,為有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32億多元人民幣(約4.69億港元),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令開工建設相關旅遊開發項目,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8645萬多元人民幣(約9395萬港元)。(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