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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稱寄法律指示「不翼而飛」 鄒:另覓途徑非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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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鄒家成昨日透過代表大律師呈上自己撰寫的求情信,庭上無讀出,判刑後鄒的facebook專頁公開完整信件。當中鄒解釋犯案因由,稱案發前他曾將法律指示以封口形式寄往兩間律師樓,兩封信都不翼而飛,他要求懲教署調查,獲回覆「無法證實」,質疑署方干預封口信寄出,為免法律指示和申訴內容無法保密、損害囚權和法律權益,他遂決定以另一途徑寄出表格。

鄒提到,還押3年來多次被懲教署拒絕批准收取書籍,包括區家麟的《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及李怡的《最壞的時代最好的時代》等,懲教職員以書籍已被總部列為禁書、內容涉及社會運動等為由拒絕。

表申訴意願 稱兩周遭搜7次

鄒家成說,過往他曾因在fb發布的文章被傳媒報道、領取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和表達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的意願,兩星期內遭7次突擊搜查,其中職員曾指他違規管有一個葡撻而加監和隔離囚禁。鄒又說,自他堅持申訴後,他須長期單獨監禁、做運動和洗澡,至今未變。

提到同案被告胡詠斯,鄒自言愧疚,「連累了一位初出茅廬、非常盡責、從來毋須我擔憂分毫的律師」。鄒直言不明白表格由律師寄出會對監獄運作產生什麼傷害,強調他不是刻意與懲教署對抗,而是再三承受不公的申訴壓力,本案更牽涉與他信仰有關的佛教書籍。辯方昨在庭上口頭補充,表格是正經投訴,目的非為侮辱申訴專員,望考慮鄒用和平方式表達言論,判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