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警司非禮案 事主:沒想離開不懂處理 「你問我100次我都默默承受」 稱身體乏力掙扎不果

發佈於

【明報專訊】警隊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在殘廁非禮女下屬,其後又醉酒駕駛和襲擊該女下屬和兩名男下屬。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7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女事主作供時多次失聲痛哭,指陸振中強行拉她入殘廁強吻和口交,她當時身體乏力,多次掙脫不果。事主稱未想過離開事發地點,「你問我100次,我相信我都係默默承受」,不懂得如何處理。聆訊今續。

指被告性格奇怪 自言不會喜歡上司

疑遭非禮的女事主X為警務人員,昨日接受辯方盤問。X在屏風後供稱,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其上司,兩人曾一同巡邏及在午膳時間跑步,但沒有單獨用膳;本案發生之前,X感覺不到被告曾乘機「揩油」,或有侵犯行為。不過,X記得被告曾在巡邏時,要求和她單獨自拍,雙方可能有身體接觸。

X供稱和被告關係不算熟稔,形容被告性格「奇怪」,因被告上任指揮官不久,便要求下屬、督察賴文顯獨自搬重物,並命令X和賴將一塊大橫額掛上近3米高的地方,其間不准別人幫忙,令她感覺奇怪。辯方大律師鄭明斌問X是否喜歡被告,X說從愛情角度不喜歡被告,從工作角度則不能回答,「佢啲命令係合法,我覺得唔合理,但我會照做」。X指在正常情况下,不會有下屬喜歡上司,她亦如此。

首次非禮事件發生於2022年6月22日,X指被告在同袍飯局期拉她入殘廁,她感到身體軟弱無力,以雙手掙脫不果,被告隨即鎖上廁門;身形高大的被告一直抱緊她,強吻其嘴。辯方問強吻動作持續多久,X反問:「點會計時呢?𠵱啲情况之下。」她強調當時沒有一刻情願被吻。X指正常人被強吻亦會反抗,「因為被告的行為唔正常」,語畢泣不成聲。

X供稱被告強吻之後,逼她坐在廁板上,按住她的頭要求口交。辯方問口交的意思,X痛哭表示,被告將自己的陽具塞入她的嘴,「如果你要咬文嚼字的話,咁我都冇嘢講」。X表示,被告及後以同一手法強吻和強迫口交,她的內心一片空白。

辯方質疑不情願卻張口 事主:各人反應不同

辯方盤問時質疑,X已遭遇可怕的事件,若她不想張開口,可以緊閉嘴巴,以免被迫口交。X說每個人反應不同,「我個嘴冇線連住」,若被強迫就會張開口。辯方稱「無意輕佻,但覺得非常荒謬」,指X已有一次慘痛經歷,為何沒有咬被告的下體反抗;X稱不敢這麼做,咬別人陽具是傷人。

辯方問X離開殘廁之後,是否對被告極度厭惡和憤恨,X認同感到厭惡,但抑壓了憤怒情緒,「嗰一刻其實係好無助」,想立即離開被告。惟X表示,沒有想過離開事發地點,她從未遇上如此情况,不懂得理性處理。辯方盤問未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