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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31襲警阻差藏武 5男囚7至2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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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月31日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襲擊執法人員並毁壞站內設施,多人被捕。其中5名男子分別否認襲警、阻差辦公等罪,受審裁定罪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7至22星期。辯方早前求情時提及案件檢控延誤,影響各被告人生規劃,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考慮到本案檢控延誤情况,同意案件由拘捕起至今已有一段時間,以及各被告良好背景、家庭因素等,均酌情減刑兩個月。

官同意案件延誤 全減刑兩月

5名被告分別為顧文軒(現28歲,調酒師)、葉禮豪(22歲,無業)、蔡浩賢(27歲,高級會所主任)、郭俊駒(40歲,採購經理)及鍾日傑(33歲,銷售員)。各辯方代表均就案件檢控延誤求情,其中葉因本案放棄升讀大學,郭則失去到新加坡工作的機會。控方稱明白案件檢控有時差,但警方當日於案發一帶拘捕了64人,控方已盡力按案件嚴重度分批次處理。

陳官判刑稱,雖然5名被告均無刑事定罪紀錄,但判處即時監禁仍合適。就襲警罪成的顧和蔡,陳官稱顧的母親形容顧是好兒子,僱主及校長則稱他勤奮上進;法庭早前裁定顧以透明膠盾牌飛向警員,涉案警員沒受傷純屬幸運,判囚13星期。蔡於背景報告承認案發時在現場出現,但否認襲警,稱自己當時曾被襲擊,令他感頭暈。陳官稱,法庭裁決以雨傘由上而下打警員,有證供稱雨傘被打至彎曲,涉案警員不需住院,判刑亦考慮到警員傷勢,判囚18星期。

兩人攜雷射筆 官:無證據曾用但嚴重

陳官續稱,阻差辦公罪成的葉涉案過程短暫,幸好有警員在場阻止,判囚7星期。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的郭和鍾,陳官指兩人被裁定攜有各一支雷射筆,沒證據顯示他們曾使用雷射筆,但本案性質嚴重。陳官考慮到郭的妻子因本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其家人亦有可能被撤銷居於紀律部隊的資格,以及檢控延誤等因素,酌情減刑3星期,共判囚21星期;鍾則判監22星期。

【案件編號:KCCC 1429/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