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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司非禮案辯方盤問 質疑口供僅提「碰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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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三度在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不足一個月後又襲擊下屬一案,昨在區院第5日審訊。辯方盤問時提到,最後一次非禮事件後事主雙手曾摟陸的手臂和腰,事主解釋是酒後無力、「附近有嘢就捉住咗」,當辯方再問及細節,事主哭稱「好攰呀」並尖叫,屏風後傳出拍打硬物的聲音。事主又批評辯方不斷重複提問,「你可唔可以專業少少呀律師!」

談挽臂 事主稱酒後無力「有嘢就捉」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3項非禮罪、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續盤問女事主X,播放報稱第三次非禮事件發生後、2023年6月23日凌晨時分的閉路電視畫面,指X雙手分別挽着被告手臂,繼而摟他的腰。X稱她酒後腳步不穩、全身乏力,捉住被告借力,其後遭被告拖行。

哭指辯方捉字蝨 一度休庭

辯方追問X有關被告拖行她至返回餐桌的過程細節,X重申她對拖行的動作有記憶,大哭指「我真係記得……你又捉我字蝨……你想我點答!好攰呀!」語畢尖叫,屏風後傳出拍打硬物的聲音,法官下令清場並將案押後約45分鐘。休庭後控方申請X作供時讓一名女總督察在身旁安撫情緒,辯方不反對。

X續稱,她記得被告一直捉住她,直至快返回餐桌才放手,其間她曾指手劃腳,但絕非辯方形容「拍打」或「撫摸」被告。X稱解釋不到為何自己會指手劃腳,辯方追問原因,X激動斥「點解成日答咗你都要再問,我真係答咗你喇,你可唔可以專業少少呀律師!」

辯方又就X的證人口供提問,稱X描述被告的陽具碰到其嘴唇。辯方稱口交應指陽具碰到嘴唇、牙齒和口腔,X稱被告的陽具有同時碰到她牙齒和口腔,辯方質疑為何口供只交代碰到嘴唇,X稱她理解碰到嘴唇已屬口交,又說「你唔使我講到咁白啦,一個正常男人,佢陽具都唔會掂到我嘴唇啦,唔通親吻?」辯方指出X口供中無描述被告的陽具進入其口腔,X否認。

此外,本案預留17天審訊,法官關注以現時進度,17天或全用於處理X的證供,控方稱正就此與辯方商討,稍後告知法庭。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