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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艇金門翻覆兩死案海巡艇長獲不起訴 國台辦:不能接受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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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3:15】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晚間回應,注意到台有關部門公布了「2·14」惡性撞船事件調查結論,強調台方所謂「調查結論」罔顧事實,刻意推卸責任,「我們對此不能接受。」朱鳳蓮敦促台灣有關方面應如實公布事實真相,嚴厲懲處責任人,確保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台灣海巡署今年2月接報有大陸快艇駛入台灣「禁止水域」,派出海巡隊巡防艇處理,惟該陸艇加速逃逸翻覆,造成2死,其後巡防艇長和駕駛員涉過失致死罪送辦。金門地檢署今(16日)公布,調查後認定巡防艇未故意衝撞、陸艇翻覆可能出於危險駕駛、船隻不安全等,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

金門地檢署指出,海巡人員依法對駛入禁止水域內船舶在認為有違法之虞時可命停止航行,不遵照者可以武力令其配合。案中陸艇外觀並無船名,且從巡防艇廣播及開始追逐,到兩船發生接觸及碰撞、陸艇翻覆等期間,陸艇均處於金門地區禁止水域內,種種違法舉動,海巡依法可實施登船檢查。

此外,陸艇和海巡巡防艇船身經鑑定分析後,並無發現陸艇遭惡意重力損壞,而兩船船身均未嚴重受損,顯示巡防艇並無故意衝撞行為,據此認定艇長和駕駛實施強制力並未踰越必要程度。(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