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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2026交草案 政府爭本屆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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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劏房問題關乎本港數以萬計家庭福祉,政府多次表明取締未符合最低標準單位非一蹴即就的短期目標。消息稱,「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向特首提交報告後,詳情或待10月《施政報告》發表後才交代。至於制訂政策的相關法例,消息稱或需到下屆立法會、即最快2026年始提交草案,本屆政府會爭取任內啟動機制。

翻查資料,政府於2021年7月6日提交涉及劏房租管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相關草案委員會7月23日召開首次會議,經6次會議後,10月20日三讀通過條例草案,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

劏房定義須審慎 立會需時討論

消息稱,今次制訂的法例較劏房租管更複雜,尤其合規劏房單位定義須審慎處理,同時要審視現有法例如牀位寓所、賓館條例等需否修訂來配合;加上估計立法會需更多時間討論及審議條文,倘只有數個月未必是理想安排。

政府一直強調「實際可行並能有序地」解決劏房問題,消息稱主要是3萬個簡約公屋和2萬個過渡房屋2026/27年前建成,待供應到位便有底氣處理,時間上亦配合本屆政府任內推行。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泳舜表示,規管劏房標準及登記制度法例需與現有牀位寓所條例等配合,本屆立法會未必有足夠時間審議,當局待下屆立法會才提交草案可理解。他又認為,現行劏房租管法例亦有不足,尤其違例罰則阻嚇力不足,促當局藉今次機會一併檢討。

劏房戶批劣質單位取締太慢

76歲黃伯居於深水埗約50平方呎劏房近兩年,月租近3000元,斗室僅擺放牀、櫃桶和馬桶,最近才獲業主續租。他稱政府太遲才處理劏房問題,「樣樣慢幾拍」,對當局或延至2027年才全面取締劣質劏房感無奈,冀盡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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