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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擬須業主自費檢查合規否 聘專家按清單驗面積防火 不達標部分限一年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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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經近10個月調研及會見多個專業團體及政黨,即將擬定最後方案,本月稍後向特首李家超提交報告。綜合3個消息渠道,為配合劏房登記制度,政府擬規定劏房業主須自費委聘專業人士,負責檢查單位面積、淨高度、耐火結構等多個項目,並提交書面文件,證明各項目符合規格方可登記為合法劏房;當局會提供最長約12個月指定限期,以完成改善工程。當局亦擬由房屋局主導跨部門專責辦事處,並研設支援平台,協助受影響業主和租戶。消息又稱,鑑於草擬新法例需時,當局傾向於下屆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爭取本屆政府任期內啟動機制(見另稿)。

明報記者 黃偉超

測量師學會支持由劏房業主委聘專業人士確認單位符合登記標準,相信有助加快登記進度;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由劏房業主自行承擔確認單位符合出租標準的支出,對整個社會是公平合理及更具效率做法。

工作組本月向特首交報告

本報向房屋局查詢是否建議外聘專業人士檢查劏房單位、房屋局主導跨部門專責辦事處及推動措施時間表,局方回覆時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自去年10月成立以來,在組長副財政司長黃偉綸和副組長房屋局長何永賢領導下,除聽取不同持份者意見外,相關政策局和部門過去一段時間已就加強現時針對「劏房」安全事宜的執法行動、訂立「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取締劣質「劏房」的方法等議題,多次內部討論並草擬方案。

局方又稱,工作組委託顧問公司已走訪全港不同類型「劏房」蒐集數據,協助了解現存「劏房」及住戶情况,工作組正積極就有序解決「劏房」問題撰寫建議方案,會按計劃在8月向特首提交報告。

單位淨面積要求未定案

工作組多月工作踏入尾聲,政府對解決方案漸有清晰方向,房屋局長何永賢及房屋署長羅淑佩近月曾提出對取締劣質劏房的意見,何表明「棺材房」、「樹屋」或「閣仔房」都不能接受作合規劏房,羅則稱天台屋、寮屋劏房、工廈劏房等不應存在,縱改善至符合標準也不視作合規。

設跨部門專辦 研支援平台

據了解,基於公共資源分配及加快登記等考慮,政府冀借助市場力量推動,料亦可為行業帶來機遇,擬規定劏房業主須自費委聘專業人士,按清單所列項目檢查單位,以確認符合最低標準,同時要向當局提交書面證明等文件,涉及項目如單位淨面積、淨高度、走火通道、耐火結構、廚廁分隔、通風及衛生狀况等,倘部分項目未合規,須做改善工程;惟考慮到或有不少單位同時施工,以及需減少對租戶影響,當局擬提供最長12個月指定限期。至於劏房單位淨面積,何永賢曾提會定在7至10平方米之間,消息稱當局至今仍未有定案。

消息又稱,房屋局將是未來統籌相關政策的主導部門,工作組內多個部門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屋宇署、水務處等亦會派員參與,設立跨部門專責辦事處,並研設支援平台,以便推動登記制度時協助劏房業主及租戶。

測量師會歡迎 稱加快登記

測量師學會長林家輝表示,數月前政府官員接觸學會時,已提出有需要由專業人士協助業主確認單位符合登記標準。學會支持有關安排,因可仿效強制驗樓由認可人士檢驗後,確認符合資格或需做改善工程等,既可加快登記進度和減省耗用公帑,由市場行為處理亦較恰當。林又稱,政府也會視乎降低強拍門檻而設的支援中心成效,研究為推動劏房登記設支援業主及租戶平台。

議員:自費更公平有效率

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兼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泳舜表示,劏房租管實施逾兩年仍有約半業主未提交租賃通知書,情况極不理想,故訂定合規劏房登記制度,由業主自行承擔檢查支出,相信會對整個社會公平合理及更具效率。他解釋,業主提供一個符合標準及安全處所出租獲利,有不可推卸責任;而當局過去處理強制驗窗及滲水有豐富經驗,相信此舉可加快登記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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