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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11人被票控 控煙酒辦考慮檢控酒吧負責人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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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昨(16日)在尖沙嘴,向在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人士發出共1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控煙酒辦表示仍在調查事件,考慮檢控涉嫌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酒吧負責人,亦會就上述違例情況通知酒牌局。衞生署發言人強調,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吸食水煙活動。

發言人指在過去12個月内,控煙酒辦共採取105次針對在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的巡查及執法行動,向違例吸煙者發出14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向違反其他相關罪行的店員,以及酒吧或食肆負責人發出74張傳票。發言人指吸食1小時水煙的煙霧吸入量,可達傳統捲煙的200倍,所攝入有毒化合物份量較捲煙多,而共用水煙器具亦會增加感染結核病等傳染病的風險,並指署方發現酒吧或食肆在處理或放置水煙的地方衞生情況欠佳,呼籲市民為保障健康及個人衛生不要吸食水煙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包括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吸煙即屬違法,可被罰款1500元。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發言人呼籲酒吧或食肆負責人,以及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以作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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