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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成科:如何理解三中全會《決定》對大灣區發展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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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有關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容,提到要「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雖然只有短短幾句,但卻指出了下一階段的重點着力方向。

粵港澳大灣區與世界其他灣區諸如紐約灣區、東京灣區、三藩市灣區的最大不同,在於存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3個關稅區、3種貨幣」。這種制度上的差異難免妨礙了三地合作,但同時「體制之異」某程度亦是「體制之利」——灣區的制度差異化,能夠更好地發揮三地優勢,特別是發揮香港特區的「一國兩制」獨特優勢,在當前波譎雲詭的國際局勢下,令大灣區有更大的迴旋空間。

《決定》強調要「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可以有幾方面理解:

一是指明了大灣區建設下一步的重點,將由基建的「硬聯通」轉為規則機制的「軟聯通」,重視創新體制機制。

二是強調「銜接」、「對接」,而不是用「融合」、「一體化」等字眼,指明大灣區發展不是要將各城市「融合」,而是要通過規則機制的對接,更好地發揮三地的獨特優勢;尤其是作為「外循環」重要節點的香港,更要保持自身的國際化、差異化。大灣區發展不是要將各城市「融為一體」,變成一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灣區,這並非大灣區規劃的初心。相反,是要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大灣區更高層次開放,從而更好地聯動國內國際資源。這是香港所長,也是國家所需。

三是「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需要將工作落到實處。「規則銜接」涉及法律法規、各部門的行政規章、國家認證的行業標準等的銜接;「機制」則是針對三地現行的制度,包括金融、專業資歷、人員往來、科研過河、簡化通關等機制的對接。這些都需要一件一件切實做起來。

一國兩制優勢 絕不能削弱

四是香港特區在大灣區發展的落腳點,是更好地發揮「一國兩制」優勢,鞏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維護自由、開放、國際化、法治的營商環境。這是香港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助力大灣區發展的最大優勢,絕不能削弱。

今年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布5周年,近日有不少內地學者就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發表研究。先有學者提出國家設立「中央灣區委」集中統一領導,並提出「全灣一政」、「全灣一關」、「全灣一幣」、「全灣一證」,將港澳雙城與粵地九城的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有機融合統一起來;後有智庫建議粵港澳陸路口岸採取新的通關模式。

這些研究都涉及大灣區體制創新的問題,都具有一定啟發性;但同時一些建議在社會上也引起不少爭論,擔心會削弱「一國兩制」。當中既反映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複雜性,也顯示各界對於香港之獨特性的重視和關注。這也是大灣區下一階段發展的一大重點和難點——既要不斷推進三地規則、機制對接,又要維護好香港特區的獨特性,避免跟其他內地城市同質化而「泯然眾人」。

推動更高質量開放 不是將三地融為一體

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大灣區要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這8個字可以理解為中央對大灣區的頂層設計。早在2018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習近平主席已經強調,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在規則相互銜接。在2020年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習主席亦指出:要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歷史機遇,推動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這些論述都表明中央對大灣區發展的部署,是推動三地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行業認證、執行機制等範疇的對接,推動更高質量的開放,而不是要將三地「融為一體」,將貨幣、關口、邊界都一併銷融。

中央的考慮,一方面是出於對「一國兩制」的維護和珍視。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始終堅持兩點:一是堅定不移,確保不會變、不動搖;二是全面準確,確保不走樣、不變形。任何可能影響以至淡化「一國兩制」界線的舉措,中央都會慎之又慎;強調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充分體現對「一國兩制」的呵護。另一方面,三地的制度之異,其實也是制度之利,例如在中美角力的大環境下,香港特區保持相對的獨立性,與內地有所區隔,才有利為國家引資引才。如果大灣區「融為一體」、合而為一,香港的國際性難免會受到影響。

但同時,隨着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也確實需要解決一些機制上的問題。所以《決定》表明大灣區要重點推動不同規則機制的對接、銜接,既重視對接,也強調差異,以發揮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優勢。「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這8個字,字數不多,涵義卻極大。

不應動輒以一體化思維處理灣區合作

推動大灣區進一步合作,需要把事情逐件辦好,至少有以下幾方面工作可以重點推動。例如香港要發展創科中心,必定要與內地合作,如何確保河套合作區深港兩邊的人員、物資、資金、數據等創新要素能夠便捷流動?能否採取「綠色通道」方式,讓人員、資金兩邊走?

又如大灣區可否設立外籍人才通行證,代替現在用護照和簽證進出的安排,便利外籍人士自由往來大灣區各城市?再如前海允許在區內登記註冊設立的港資、澳資、台資和外資企業,即使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仍可協議選擇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香港法律。這種「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能否進一步擴大,為企業解決法律爭議提供更多方便?

其他諸如制訂大灣區統一知識產權制度和法規,以及簡化通關流程、研究推動「聯合查驗,一檢雙放」,以配合跨境電商等現代物流業發展等,都涉及「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問題,都是具體而迫切的問題。三地政府應該聚焦這些規則機制問題作出突破;更重要是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解決,着眼於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而不是動輒以一體化、「內地化」思維去處理大灣區合作。

作者是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韓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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