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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組織飼主被控虐待三隻唐狗 一罪成兩罪脫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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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動物組織「520浪浪加油站」先後發現3隻分別命名為「阿仔」、「千歲」及「小鬼」的唐狗受傷且居住環境惡劣,狗主徐玉蘭(69歲)被控三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判官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其餘兩項不成立,法庭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開庭時指,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梁永銓曾負責今次案件,並為被告錄取3份會面紀錄,惟李官認為梁為被告撰寫會面紀錄的方式不理想,因相關紀錄是在無任何監管下作出,答案可被其篩選甚至作出刪改,因此不能排除有篩選及放大任何對被告有利或不利證供的機會,又形容做法對被告不公,故將相關證供剔除。

李志豪續稱,相信「千歲」皮膚病已存在2至3個月,並非一時之間發生的事,但被告未有合理解釋下,適時地帶「千歲」讓獸醫診治導致其皮膚病未能改善,令千歲受不必要痛苦,因此罪名成立。

至於控方指被告令「阿仔」處於不安全的地方生活,李官稱不明白有何不安全的地方,控方只是指被告沒有用繩牽引「阿仔」,質疑「傷勢同佢住嘅地方有咩關係」,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李志豪又指,鑑於對「小鬼」的呈堂證據只包括一張相片,難以證明其傷勢與被告有關,加上控方證人口供有商榷餘地,因此同樣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指,被告有7次相關犯罪紀錄並於認罪下罰錢,包括打貓、沒有在公眾地方用狗帶牽引狗隻等罪。李志豪鑒於被告已退休及有相關犯罪紀錄,認為罰款並非好的選擇,因此將索取感化官的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