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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開車撂倒乘客 揭小巴司機涉酒駕 吹波超標逾兩倍被捕 運署:已促營辦商調查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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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旬翁昨於觀塘乘搭綠色小巴,司機疑心急開車,七旬翁未坐穩跌傷頭部,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發現六旬司機身上有酒氣,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據了解,司機酒精呼氣測試超標逾兩倍。運輸署回覆稱一直重視專線小巴服務,已要求涉事專線小巴營辦商調查事件及提交報告,會按調查結果考慮是否處分營辦商。

屬散工工作逾5年 新駕該線

事發昨午3時許,60歲劉姓男司機當時駕駛10M專線小巴,在觀塘協和街33號裕民坊公共運輸交匯處站頭上客,預備開車往將軍澳。其間74歲蘇姓男乘客懷疑在小巴跌倒,頭部受傷,清醒送往基督教聯合醫院治理。警員到場調查,發現劉身上有酒氣,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昨晚被扣留調查。案件列作酒後駕駛。

現場所見,涉事小巴被拖走檢驗,交通警員在場調查,並向小巴負責人了解事件。據了解,涉案小巴司機是散工,於觀塘裕民坊小巴站工作超過5年,曾駕駛不同路線,最近一周才駕駛10M線。

綠色小巴總商會主席蘇世雄稱,小巴司機人手短缺已是10多年問題,司機駕駛不同路線屬正常,散工亦不代表不專業,最重要持相關駕駛執照。他說甚少聽聞有小巴司機開工時酒駕,若今次調查後確認有人涉及酒駕,相信「以後唔會再畀佢揸(車)」。

張欣宇倡增營運司機醉駕罰則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欣宇認為事件「相當離譜」,目前酒後駕駛罰則分3級,停牌期與檢測到的呼氣、血液或尿液中酒精比例成正比。他認為營運車輛例如巴士、小巴、的士司機罰則應比普通司機重,因要對乘客生命負責,建議政府修例。他亦建議運輸署對小巴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突擊檢查,了解有無同類事件,並敦促小巴營運商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