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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司涉非禮案事主:曾扮忙避接送 續死纏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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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沙頭角警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三度於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不足一個月後又襲擊下屬一案,事主昨續在區域法院作供,稱被告非禮她後「死纏爛打」,她覺得對方會濫用職權,選擇啞忍。其後她仍有出席同袍飯局,「戴上面具」裝作開心,她哽咽說不怪責同袍於非禮事件無發聲,被告亦是他們上司,她只專注如何康復,「點樣去遺忘呢件事,重新出發」。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盤問X時問到,被告陸振中(43歲)於她新冠肺炎康復後接她上下班,但被告先前曾性侵她,為何她願與對方共處一車。X稱被告三番四次提出類似要求,她曾裝忙碌延遲下班和避開,被告仍死纏爛打稱「你唔上車我都唔會走㗎」,形容被告「一步一步做出一啲同佢身分唔符合嘅行為」。X憶述前年7月14日她一大早下樓便見被告等她,「好似隻鬼咁纏住我」。

大狀聞作供發笑遭事主哭斥

官:辯方毋須增加表情

X強調曾嘗試拒絕被告,抽泣稱某日她下班坐被告車時,看到巴士車尾有一則益生菌廣告,她謊稱約了賣家交收益生菌,提前下車後自行返家。礙於被告職級,加上覺得對方「係會濫用職權嘅人」,縱使戰戰兢兢仍一直啞忍。

辯方播放7月7日沙頭角警署外片段,X稱被告曾交代當日坐他車下班,她視為命令。辯方問X最終有否遵從命令上車,X稱不記得,「如果有遵從就有上車,冇遵從就冇」,辯方聞言發笑,控方質疑其反應不當,X隨即激動說:「佢(辯方)已經唔係第一次喇!之前又扮我喊,佢極度唔專業呀!佢無企喺我受害人嘅角度諗呀!」並痛哭和尖叫。法官提醒辯方「唔需要增加呢個表情」,應中性地表達。

辯方又問及7月15日當晚被告涉襲擊下屬和危駕等罪前的飯局,X稱警署警長職級以上的同袍都去,只有她不去很奇怪,席間喝了一兩口酒,如「戴上面具」,免得人人盡興時她「苦瓜乾」般不合群。辯方稱閉路電視可見,X前往結帳時與督察賴文顯「攬頭攬頸」,X說二人只是打鬧。

「戴面具」裝開心赴飯局

無怪同袍不發聲

辯方再稱根據X早前說法,賴是非禮事件其中一名袖手旁觀者。X哽咽稱她代入同袍角度想,被告亦是他們上司,未必有勇氣發聲,「所以我唔怪佢哋,因為我又無求救,我唔可以將自己諗法擺喺佢哋身上。」辯方問即她與賴打鬧時已原諒對方?X稱「我無怪過佢哋」,被告對她傷害更大,她思考如何從新出發和遺忘經歷,「無心機諗其他事情」。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