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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官續引導陪審 提控辯爭拗串謀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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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75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繼續引導陪審團,稱控方主張吳智鴻一方開設「行山討論區」群組是為將12.8行動付諸實行,當時仍未有實行計劃的日子,但已有計劃用槍械及炸彈對付警察,故串謀在很早階段已成形;惟辯方爭議串謀形成時間,提出待吳智鴻與黃振強確定行動日子才算形成串謀。

張官向陪審團稱,就涉案串謀形成時間,控方指屠龍小隊11月18日形成串謀,吳智鴻一方更早前已有計劃用槍械及炸彈對付警察,雖然當時仍未定下實行時間,但涉案串謀已形成,各串謀者在「行山討論區」交流是為實行計劃。

控指早有計劃 辯稱定實行日始算

辯方稱吳與黃振強12月3日在糖水舖商議後決定於12月8日在灣仔軒尼詩道放炸彈,故當日才形成串謀,另指屠龍小隊於 12.8行動前夕才知悉放炸彈位置,故屠龍小隊至12月7日才形成串謀。

彭庭上提李家田獲槍 錄影未言

張官續引述證供稱,11月16至17日吳一方與屠龍小隊兩名隊員,即被告李家田及張銘裕,一同到西貢深山試槍。彭軍壕清楚記得吳親自攜帶3支Polymer 80手槍、一些手槍彈匣連子彈、一支AR15步槍、20至30發步槍子彈,以及兩公斤炸彈,而辯方質疑彭的證供,稱槍彈由吳攜帶但彭記得槍彈詳情,「連子彈數目都記得」。

張官又說,彭供稱雙方試槍期間他沒參與,負責在周圍當哨兵,但注意到有5下槍聲;試槍後吳將其中一支手槍連彈匣及15發子彈交給李家田,並稱黃振強想使用槍械。

張官稱,彭的相關證供主要針對李家田「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彈」罪,惟彭在多次錄影會面均沒提及李收到手槍一事,直至上庭才說出相關事件。張官今日續引導陪審團。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