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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非禮案事主稱案發後為阻酒駕而攙扶被告 再斥辯方律師精神虐待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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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頭角警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三度在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不足一個月後又襲擊下屬一案,案件今(20日)在區院續審。女事主供稱襲擊事件發生當晚她未有多想先前遭性侵的經歷,並協助攙扶被告和阻止他駕駛。她直言大可由得喝醉的被告駕車,但「我良心過意唔去呀成世」,「我要每晚合埋眼瞓得著先係一個好警察呀」。當辯方追問下去時,事主怒斥「你想我唔指證佢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呀!」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3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被告另被控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

辯方續就7月15的飯局盤問事主X,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與被告身體緊貼離開酒樓。X否認,指她是被迫與被告有身體接觸,對方身形高大又醉酒,需他人攙扶才能步行。辯方問當晚現場另有10多人出席飯局,為何需由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送被告返家,X稱未能肯定,有機會是更高級的同僚吩咐,或3人的自發行為。

辯方指X先前遭被告侵犯,會否抗拒協助送被告回家,X表示她沒有多想,一心想避免被告「撞死人或者佢自己」,喝了酒不能駕駛是基本認知,「冇諗過被告作為警司喺酒精影響下會唔記得咗」。X續指中途蔡文浩去取車、賴文顯不知前往何處,她無理由丟下被告一人。

辯方追問由X協助的必要性,X指眾人在房內很盡興,當下是她的直覺,「完全冇諗性侵,因為更大嘅危險係被告撞死人,係人命呀」,又指她在街上看見賊人也會捉賊。至於其他人為何無立即協助,她不清楚。

辯方再問當晚,X理應不會完全忘記性侵事件,X表示「我收埋喺心入面」,並大喊「點解成日要講殘廁呀?你成日講殘廁,你又話唔講殘廁仲係咁講⋯⋯你想我唔指證佢(被告)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呀!」X隨即大哭和尖叫,屏風後傳出拍打硬物的聲音,法官下令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