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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警司性侵又陪返家 事主:阻醉駕 關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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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沙頭角警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非禮和襲擊下屬一案,昨在區院續審。女事主供稱,襲擊事件發生當晚,她無多想先前遭性侵的經歷,有份協助送被告回家和阻止他醉駕。她解釋「係人命呀!」她大可由得被告醉駕,但良心過意不去,「我要每晚瞌埋眼瞓得着先係一個好警察」。辯方追問時,事主喊道:「你想我唔指證佢(被告)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呀!」

稱由得被告醉駕「良心過意唔去」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以及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事件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辯方續就7月15的飯局盤問X,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與被告身體緊貼離開酒樓,X則稱被迫與被告有身體接觸,對方身形高大又醉酒,需他人攙扶才能步行。辯方問當晚現場另有10多人出席飯局,為何需由X、蔡文浩和賴文顯送被告返家;X稱未能肯定,有可能是更高級的同袍吩咐,又或3人其中一人自發送他。

辯方問X先前遭被告侵犯,會否抗拒協助送被告回家;X表示她沒多想,一心想避免被告「撞死人或佢(被告)自己」,因喝了酒不能駕駛是常識。X續稱,中途蔡文浩去取車,賴文顯不知前往何處,反問難道她要丟下被告一人。

指辯方屢問性侵「精神虐待」

辯方追問是否有必要由X協助,X稱她在街上看見賊人也會捉賊,當下是她作為警務人員的直覺,哽咽道:「完全冇諗性侵(嘅事),因為更大嘅危險係被告(可能會)撞死人,係人命呀!我點樣賠番條命畀人啊?」X又說她大可由得被告醉駕,但「我良心過意唔去呀」。至於其他人為何無立即協助,她不清楚。

辯方再問,當晚X理應不會完全忘記性侵事件;X稱「我收埋喺心入面」,對着辯方大叫:「點解你成日要講殘廁呀?成日都話殘廁殘廁,我唔想講殘廁呀!……你想我唔指證佢(被告)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呀!」X隨即失控大哭尖叫,屏風後傳出拍打硬物聲,法官遂下令休庭。X其後指被告與她、蔡和賴步至巴士站時互有拉扯,辯方質疑此為重要資訊,X的證人卻無提及;X稱她覺得被告之後襲擊他們的部分更重要。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