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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足壇腐案兩天判4人 囚6到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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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湖北四地法院兩天內一審宣判4宗涉足壇腐敗案件,被告人獲刑6年到11年不等。昨上午,湖北松滋市法院一審裁定中國足協競賽部原部長黃松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下同)。

湖北通城縣法院昨也一審裁定成都市足協原主席兼秘書長辜建明貪污、受賄、單位行賄罪成,3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0萬元。

前天,湖北荊州中級法院裁定中國足協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罪成,判監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李毓毅擔任中國足協副主席、中超聯賽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會聯賽護級等事項提供幫助,受賄1200萬餘元。當天湖北嘉魚縣法院也裁定武漢足協原常務副會長付翔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罪成,4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1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