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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駐港領事灣區公幹 須提早10工作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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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了解,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通知外國駐港領事館,若領事館官員「跨領區」到澳門或廣東省大灣區9市執行領事職務,須提前徵得中方同意,並提前10個工作天申請。目前多數外國駐港領事館同時兼管澳門,有不願具名外交官憂慮,做法與既定做法和中方近期組織外國領事參訪大灣區背道而馳。不過,有消息提醒,中方通函或只影響「跨領區」領事館,未必影響本已管轄澳門的領事館。

近期中方組織參訪灣區 有外交官稱新規相違

目前多數外國駐港領事館均同時負責對澳門事務,少數例外是葡萄牙以駐澳領事館負責對港事務,菲律賓則分別有駐港及駐澳領事館。本報翻查澳門政府總部事務局的澳門特區領事團名單,63個總領事館的領區包括澳門、或可在澳門執行領事職務,大部分均是駐港總領事館,美領館、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也在列。

據悉,中方本月以外交函件通知外國駐港領事館,稱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方實踐,駐港領事官員若特殊情况下需在大灣區內跨區執行職務,應提前徵得中方同意。

根據中方函件,有需要的領事館官員應最少提前10個工作天向廣東省外事辦或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請求,說明跨區執行職務原因、人員、時間、擬訪問地點、接觸部門等,並抄送外交部駐港公署。本報昨向公署查詢,正待回覆。

翻查資料,美國方面曾稱,中方要求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官員到澳門前要申請簽證,過程最少需5至7日,即使緊急事件也不例外。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稱仍在研究今次新要求,英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說暫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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