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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曾宣誓拒辭職 公僕申居台被駁回 事主稱僅負責房屋工程 台法院指「效忠港府」構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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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人申請移居台灣屢現阻礙,一名本港公務員前年申請隨台籍配偶赴台居留被拒,提出上訴,遭當地法院駁回。裁決文件表示,該公務員拒絕應台方要求辭職,香港公務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港府,移居當地對台灣構成安全風險。有移民顧問稱台灣早已收緊審批港人移居申請,但以往甚少公開表明本港公務員帶來安全風險。有公務員工會認為裁決「辣過頭」,強調本港公僕奉行政治中立原則。

根據判辭,事主為負責公營房屋地盤工程的公務員,配偶持有台籍。他2022年向台灣申請「依親居留」,當地內政部會同國安局及陸委會以「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為由拒批。事主不服上訴,認為其職責與軍事、黨務、國安無關,今年6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當地法庭裁定,若申請居留者因為是香港公務員,衍生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及秩序的事,包括「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政府且未離職」,台灣當局有權拒批居留申請。判決亦提及,台灣的移民署曾要求事主辭任以換取居留,「且須檢附離職證明,始得核發居留證正本」,但事主「清楚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

事主:被迫簽效忠聲明 判辭:顯無拒絕能力

判辭引述事主表示,所有公務員是「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他對港府「無任意拒絕能力」,若批淮他移居,「形同人在台灣地區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有侵害台灣「主權」之嫌。法庭認為,事主作為公務員「不得不擁護支持中國共產黨的各種作為」,與非公務員相比,有較大可能為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

台灣2020年修訂《港澳居留許可辦法》,港人申請居留或定居須經當地的移民署、國安局及陸委會跨部門審查。《辦法》列明拒批條件,包括「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原為大陸地區人民」等。

移民公司:倘任AO或紀律部隊 退休也難批

移民公司負責人張湘玲表示,基於政治因素,台灣當局早於2021年收緊港人移居申請,但以往甚少「白紙黑字」表明本港公務員移居當地會造成安全風險,認為今次裁決屬政治姿態。她說,一般而言退休公務員若職級較低、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移居台灣,成功機會較大,現職公務員申請通常不會獲批。她又說,如果曾任職政務職系(AO)等高級職位或加入紀律部隊,即使已退休也難以移居台灣。

工會:港公務員政治中立 裁決過辣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一直聽聞公務員因為須宣誓難以移居台灣,今次裁決證明是「鐵一般事實」,稱投考公務員的人要先考慮清楚。梁認為裁決「辣過頭」,強調本港公務員遵守政治中立原則,絕少參與政治。他不擔心裁決影響公務員能否入境台灣,認為當地並非「極權」地方,相信旅行等活動無問題。

全國政協李大壯表示,暫未了解今次案件詳情,他認為台灣近年謹慎審批港人移居申請,或有很多原因,不一定與政治有關,例如涉及當地福利資源問題,又或部分人填寫申請程序時不夠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