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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為丈夫保留劫案贓物 控方指被告曾偕夫「踩線」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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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劫匪約4年前潛入「一號.西九龍」豪宅打劫,搶去價值逾1150萬元的財物。疑犯的妻子涉嫌保留總值逾3萬元的贓物,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今(21日)於高等法院受審。控方表示,劫匪事前租用同一棟屋苑的單位,以觀察屋主的行蹤,女被告曾和丈夫出入該「觀察點」,顯然知悉行劫計劃。

女被告李洋(案發時31歲)否認於2020年12月17日在慈雲山一單位保留贓物,即屬於事主蘇美欣的3個手袋、一個電腦袋和一件毛皮大衣。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案發時和丈夫、家姑居於慈雲山單位。警方2020年12月入屋搜查,在睡房發現一宗搶劫案的贓物。

控方表示,本案源於一宗情節複雜的搶劫案,女被告的丈夫涉於2020年11月24日伙同兩人打劫,在「一號.西九龍」單位搶去財物。調查發現,疑犯事前已租用「一號.西九龍」另一個單位,並租住附近一間酒店,旨在監視屋主活動和準備劫案。控方指,被告曾出入上述兩處,即使她無參與行劫,亦清楚知道犯案計劃,負責保留及處置贓物。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女被告的丈夫於劫案發生前一星期,以月租3.5萬元租用「一號.西九龍」另一單位,閉路電視拍到女被告和丈夫出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