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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於巴士寫煽動字句被控違23條 控辯雙方正商控罪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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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文員涉在不同巴士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被捕後被控3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兩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答辯,表示控辯雙方正就控罪商討中,有信心最後不須審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9月19日答辯,被告續還押候訊。

控方今於庭上表示已完成調查,決定沿用原本的控罪,準備好答辯。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則申請押後答辯,以待控辯雙方作商討,未有作保釋申請。蘇官應申請押後案件,並指若案件毋須審訊,辯方可提前將書面求情及案例存檔法庭。

被告鍾文傑(29歲)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控罪指,被告於今年3月23至25日、3月28日至4月21日,以及4月27日,在香港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寫上和公開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對國家制度、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另兩項「摧毁或損壞財產」控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2及18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