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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積犯認港鐵站拍女子裙底求情稱壓力所致 官稱判刑須具阻嚇力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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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銀行分析員涉嫌在旺角港鐵站乘搭扶手電梯時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父親病情及自身的眼疾問題備受壓力而犯案。裁判官徐綺薇直斥被告一再重犯,判刑應着重於阻嚇多於更生。案件押後至9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承認案情指,被告黃宇恒(33歲)與事主X互不相識。今年7月3日晚上8時許在旺角港鐵站內,身穿藍色短裙的X正搭扶手電梯向上至B3出口,其間突然感到右大腿被不知名物體碰到,向後望看到被告站在她身後一至兩級下、拿着手機。X詢問被告是否偷拍她時,被告隨即跑走,後遭路人制服。警方接案到場後檢查被告手機,發現內有數十張拍攝到X的相片,包括X的背部、裙子、裙底及內褲。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性衝動犯事。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一次同類型案底,主動認罪是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被告的父親患腦退化症,自去年開始須長期住院;被告的太太雖然感到失望,但仍支持被告改過,望法庭能先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徐官則稱「我唔打算」。辯方續指,被告天生患有可致盲的眼疾,最近得知患上白內障,在種種情况下擔心自己會失去工作。

辯方又提到,被告膝下仍有兩歲大的女兒,徐官聞言反指,「有個兩歲大嘅女點解仲要重犯?」徐官續指,被告於2020年的案底同樣與偷拍裙底有關,當時被判感化12個月,顯然感化令對被告沒有起作用,同類型案件判刑時必須反映公眾對控罪的厭惡,應着重於阻嚇性多於被告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