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交通督導員以保溫瓶擊毁警署更衣室緊急開關 認刑毁罰2000元 (18:11)

發佈於

交通督導員涉以保温瓶損壞長沙灣警署更衣室內的緊急門開關,使電子門不能正常運作,他當場被制止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他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為了不用拍卡進入更衣室,貪方便而犯案。裁判官判處被告罰款2000元,並須從保釋金取出2300元向警務署賠償。

被告馮曉峯(47歲,交通督導員)被控於今年5月28日,在九龍荔枝角長沙灣警署5樓男更衣室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緊急開門開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2時許,長沙灣分區行動支援小隊高級警員2925,在警署內路經5樓更衣室時,看到身穿交通督導員制服的被告,正以保温瓶敲打綠色緊急開門開關共5次,他隨即上前阻止。同時,在更衣室內的高級警員54369亦聽到擊打聲。警長接獲通知到場,檢查後發現電子門不能正常運作,終報案處理。

被告在同日被捕,警誡下稱「我之前見到個門掣爛爛地,之後更衣室道門可以打開,今日道門唔識開,所以我就用水樽打多一次。」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為方便而犯案,如此一來便不需要使用個人許可證進入更衣室。遭損壞的緊急開門開關維修費用約共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