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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潑水節襲擊案被告:雙方互射 為表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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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男子被指於去年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他們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共6罪。被告袁子健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出庭自辯,稱當日潑水是為了表達祝福。被問到為何在記者轉頭離去仍繼續射水時,袁稱當時雙方互射,「擰歪面,唔代表佢唔enjoy(享受)㗎嘛」;控方質疑「整到人痛係咪祝福?」辯方案情完結,案件押後至8月27日作結案陳辭。

稱「擰面不代表不享受」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2歲,紮鐵工人)。袁沒有傳召辯方證人,他自辯稱,案發前曾數次參與潑水節,以往警民關係好,即使有相同情况發生,也無人被捕。

指記者籲向攝影師鏡頭射水

袁憶述案發當日獨自前往潑水節場地,後約於3時半遇見曾和葉。辯方代表詢問袁當時為何向記者及警員射水,袁稱因為記者曾呼籲參加者向攝影師鏡頭射水,營造拍攝效果;亦因該兩名男輔警的面上有白色粉末、頸戴花圈,遂認為他們也參與活動;清場時,他沒有向女輔警潑水,只是向天潑水。

控方在盤問時指出,袁當時懷有惡意地向無綫記者射水;袁不同意,強調當時雙方有互射,兩記者「笑笑口」,記者吳家軒在離開時亦有再射他一下,只是影片經剪接,或是位置被遮擋而看不見。控方指片段一氣呵成,又反問「係咪人射過你一次,佢就可以任人魚肉?」袁指記者當時沒有明言拒絕,自己行為與在場參加者無異。

控方指藉祝福惡意傷害

控方續指,袁及後向着正執勤的輔警射水,並起哄鼓吹其他人參與,更在說「阿sir我愛你啊」後偷笑,可見他以祝福作藉口,惡意傷害對方。袁否認,指當時氣氛良好,若警員當時認為他有惡意,可以拘捕他。

【案件編號:KCCC 26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