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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赴台居留被拒 公務員事務局及房屋署:不評論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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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昨日報道,一名房屋署負責公營房屋地盤工程的公務員前年申請赴台居留,被台灣當局以安全風險為由拒絕申請,上訴亦被當地法院駁回。事件曝光一日後,本報發現「工程督察(結構)(14)」一職姓名顯示為「(懸空)」。本報向房屋署及公務員事務局查詢,兩個部門均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辭引述事主表示,所有公務員是「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他對港府「無任意拒絕能力」,若批淮他移居,「形同人在台灣地區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有侵害台灣「主權」之嫌。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一貫期望和要求,不論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有關的期望和責任已然存在。公務員事務局指,所有公務員須明確知悉、接納並履行這些責任,現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已簽署聲明,受聘或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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