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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教授李雪菁涉詐騙大學租屋津貼逾72萬 控方指申報住又一村實住九肚山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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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的申請規則,就九龍塘又一村單位申請津貼,自己卻與父母同住在沙田九肚山,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遭廉署起訴。她否認一項欺詐罪,今(26日)在區院受審。控方將依賴案發時受聘於被告母親的外籍家傭之證供,指控被告主要居所不是又一村,而是九肚山。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被告李雪菁(54歲)於1992年受僱港大並任職法律學系講師,2007年擔任法律學系副教授,2011年兼任法律學院副院長。

控方庭上讀出開案陳辭指,被告自2005年向港大申領租屋津貼,並報稱居住九龍塘又一村富澤苑某單位。在2019年10月29日,被告遞交已簽署的表格就上述物業申請津貼,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遞交了24份表格。港大在案發的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向被告發放津貼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722,400元,扣除被告香港大支付標準大學租金。被告實際獲發淨津貼為494,720元。

控方指出,被告除了在2019年的申請表上作出書面承諾,港大人力資源主任於2020年收到被告以電郵查詢申領津貼的要求,該名主任告知被告須居住報稱住所後接獲被告回覆,故被告必然知悉,惟她並非居於九龍塘又一村,而是與父母同住在沙田九肚山馬鈴徑寶栢苑。

控方表示,有證據指被告座駕經常出入和停泊在沙田九肚山寓所外,其座駕多次往返沙田的隧道。控方續指,被告在運輸署紀錄及申請身分證時報稱住址為沙田寓所,九龍塘又一村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甚少出現,有保安稱被告不是居於該物業。案件押後至明(27日)續,將傳召控方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