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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洪水橋收地違憲 原居民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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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早前宣布收回約176公頃土地發展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一名元朗原居民質疑當局依照《收回土地條例》(下稱《條例》)收回祖地作屬公共用途的「任何其他用途」、其後賣地作私人用途的決定違憲。他上周五(23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宣告決定與《基本法》保障的權利相違並推翻決定,且依例收地不得售予私人機構。

申請人林國龍自稱元朗原居民和林雄緒祖、林樂義祖後人。建議答辯人為地政總署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CEIC)。申請人稱現年29歲,育有兩子。翻查地政總署網頁,涉及土地包括基業國際車身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場。

質疑「公用」收地後賣地作「私用」

根據入稟狀,地政總署今年5月公布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第一批)收回土地決定,CEIC認為涉事用地屬「公共用途」並按《條例》收地。入稟狀提及,有立法會文件顯示城規會去年通過提高發展計劃中的興建房屋比率,料提供36,400個單位,強調當中三成是私人住宅;地政總署亦有意拍賣收回土地作工業用途。

申請人引述,《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但《條例》將不受約束的權力授予CEIC來決定何謂「公共用途」,包括在收地後拍賣及或轉售土地作私人用途。申請人稱,《條例》侵害其財產權利,上述決定違憲,甚至可牽連全港土地均遭以公共用途名義被徵回。

申請人又稱,《基本法》列明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區保護,當局做法與此不一致;將收地包裝成發展公共用途但出售作私人用途,欠缺恰當目的,與立法原意相反。

【案件編號:HCAL 14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