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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料今退庭 官提陪審考慮2019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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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80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續引導,總結控辯對7名不認罪被告的立場,指陪審團應結合2019年社會背景考慮本案,「用今時今日有人想用槍、用炸彈對付警察」與當年同樣行為會有不同,不能架空時代背景憑空想像。張官預計今天能完成餘下引導,並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張官引導陪審團稱,控方認為屠龍小隊在12.8行動前在Telegram群組決定當日示威方式與平時不同,小隊會使用防彈板、不攜帶武器及工具,以及不在小隊常出沒的荃灣參與示威,而是改往港島,加上警方搗破安全屋後發現防彈板,反映第一至第四被告作為隊員知悉及同意參與串謀。

案中無直接證據指證被告

控方亦認為被告賴振邦及許湛榮為吳智鴻一方隊員,賴的身分是化名「Bobby」及「接完紙鶴未」的隊員,據彭軍壕證供,「Bobby」12月7日有份協助吳在灣仔放置炸彈;許曾與吳上山尋找試槍地點,吳被捕後許要求其他隊員清除他們的紀錄,故兩人知悉及同意參與串謀。

囑思只知炸彈大概位置是否「唔緊要」

張官提醒陪審團,案中沒直接證據指證各被告,包括各被告沒招認、隊長黃振強只說隊員會跟隨他的指示,但沒說他曾詢問隊員意見而隊員回覆會參與串謀。辯方稱黃直至12月7日才知道放置炸彈的準確位置,故串謀至當日才成形。張官着陪審團思考屠龍小隊知道他們負責引戰、知道炸彈大概放在灣仔軒尼詩道但不知道準確位置「都唔緊要?」

須裁12.8外是否屬恐怖主義

張官續稱,辯方認為黃振強不可信,他有私心想殺警,以及想獲吳智鴻提供逾100萬元,其他隊員蒙在鼓裏,並稱賴振邦並非「Bobby」及許湛榮早已退出團隊;控方稱從屠龍小隊自製「精華片」可見,被告劉佩凝知悉小隊暴力情况,故知道眾籌是為作出恐怖主義行為,惟陪審團須決定屠龍小隊除12.8行動外的其他行為是否屬恐怖主義行為,以及應結合2019年社會背景考慮。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