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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非禮案 同場男督察稱曾阻被告酒後駕駛遭對方咬傷手指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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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非禮醉酒女下屬,翌月飯局後又襲擊下屬,案件今(28日)在區院續審。有出席飯局的男督察供稱,他在阻止被告駕車途中,被告將他的手指放入口用力咬,他感覺「一陣好強烈嘅刺痛」,回過神來「鮮血不斷流緊出嚟」。督察又指事件「對我嘅衝擊真係好大」,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蔡文浩繼續作供,指7月15日他和同僚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力勸被告不要駕車,其間X上車,被告曾喝令眾人「你走!」隨即開車轉右。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蔡隨車輛追前。蔡指他認為被告不能控制車輛,為了救X,在「電光火石」間決定追上,並在車停下時打開車門讓X下車,「雖然我只係一個雷粒(督察),我有責任保護X」。蔡走到座駕旁,語帶緊張地說「阿sir你警司嚟㗎,你飲咗酒仲揸車?」被告回應「X你老母,關你X事呀?你幫辦嚟㗎咋!」

此時X再度上車,「喊晒口」、神情恐懼地勸被告,被告用左手大力揮打X,X發出慘叫聲。蔡其後嘗試伸手拔掉車匙,被告更為激動,用右手捉著他左手,再用左手擊中他嘴唇,並將其右手拉入口中用力咬了一下,蔡感覺強烈刺痛。

蔡形容當下緊張、焦慮,並致電一名警署警長告知被告「發緊酒癲」,請求支援,亦有途人報警,其後救護員和警員分別到場。蔡無即時向警員交代案發經過,「我一時三刻唔知點處理」,便編造理由說被車門夾傷,因懼怕指證被告會遭報復,而被告是憲委級警務人員,「佢會唔會濫用佢嘅職權,對我前途作出影響」,或以此「玩死我」。

蔡提到他事後多次就醫,包括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心理科醫生,現時仍會接見警察心理服務科,手部間中有刺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