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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派裸照傳單逼性交易 時裝高層6罪囚3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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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3歲時裝公司高層涉自2017年起持續與男性工作者性交易,雙方後來發生爭執,高層涉以威脅手段強迫對方繼續接受性交易,包括訛稱控告對方強姦、散布印有對方裸體的傳單等。警方在酒店房拘捕高層,搜出毒品並在手機發現偷拍的性愛影片,高層昨於高院承認以威脅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窺淫等共6罪,特委法官陳政龍判囚33個月。因被告還押時間已超過刑期,料可即時獲釋。

偷拍牀事 要求服冰毒迷姦藥

被告原約瑟被控各一項以威脅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刑事恐嚇、管有危險藥物,以及3項窺淫罪。庭上提到被告在時裝公司工作,月入10萬元。

根據「承認案情」,被告2016年透過同性交友程式認識事主X,2017年尾開始與X性交易,收費由每次1500元增至2500元,X因財困問題答應。被告2021年提出「2+1」性服務方案,一周性行為3次,X可獲約1.3萬元,同時被告亦會要求X提供性服務時一同服用冰毒及迷姦藥。

兩人後來因服食毒品問題產生爭執,X屢次要求中止性交易,每次均遭被告威脅而就範。包括在2021年10月,被告向X訛稱自己已向警方報案稱遭X強姦,並發送相關書面證供的相片;以及同年11月要脅在全港18區派發印有X「劣迹」的傳單,內容包括X的身分證、裸照及指稱X患性病等,X曾趕往旺角一商場,並在地上發現上述傳單。

X後來再遭被告要脅,他假裝應約並報案處理。警方後在酒店拘捕被告,檢獲0.52克甲基苯丙胺及36.5克迷姦藥等毒品,並在房間發現正錄音偷拍的手機。檢驗發現,手機有兩條被告與X的性愛影片,在X不知情下偷拍。

【案件編號:HCCC 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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