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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裝公司高層散佈裸照等手段逼男子持續性交易 判囚33個月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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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時裝公司高層涉自2017年起,持續與男性工作者性交易,雙方其後發生爭執,高層涉以威脅手段強迫對方繼續接受性交易,包括訛稱控告對方強姦、散佈印有對方祼體的傳單等。警方在酒店房拘捕高層,搜出毒品並在手機中發現偷拍的性愛性影片,高層今(28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以威脅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窺淫等共6罪,特委法官陳政龍判處監禁33個月。因被告的還押時間已逾刑期,料可即時獲釋。

被告原約瑟被控以威脅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刑事恐嚇、管有危險藥物及3項窺淫罪。庭上提到,被告在時裝公司工作,月入10萬。

承認案情指,被告自2016年透過同性交友程式認識了事主X,於2017年尾開始與X作出性交易,X因財困問題而答應,收費後由每次1500元增至2500元。被告在2021年提出「2+1」 性服務方案,即一星期內共發生性行為3次,而X可獲款約1.3萬元,同時,被告亦會要求X在提供性服務時一同服用冰毒及迷姦藥。

兩人後來因服食毒品問題產生爭執,X屢次要求中止性交易,每次均遭被告威脅而就範。包括在2021年10月,被告向X訛稱自己已向警方報案稱遭他強姦,並發送相關書面證供的相片;以及同年11月,要脅在全港18區派發印有X「劣跡」的傳單,內容包括X的身分證、祼照及指稱X患有性病等,X曾趕往旺角一商場,並在地上發現上述傳單。

X後來再遭被告要脅,他假裝應約並報案處理。警方後在酒店拘捕被告,檢獲0.52克甲基苯丙胺及內含有36.5克迷姦藥的膠瓶等,並在房間內發現正錄影偷拍的手機。經檢驗後,手機內有2條被告與X的性愛影片,而X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