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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教授涉詐騙租津實際與母同住 其母外傭稱常見被告出現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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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詐騙港大房屋津貼逾72萬元一案,今於區院續審。時任被告母親的外傭指,幾乎每日都會看見被告於九肚山住所出現;惟經辯方盤問後,外傭不能確認被告是否一直身處單位內。

被告李雪菁(54歲)否認一項欺詐罪。控方證人、時任被告母親的外傭Juneni Tasan在獨立監督員陪同下,於印尼以視像形式作供,過程有翻譯員將控辯雙方的問題及外傭供詞翻譯成印尼語或廣東話。她在控方主問下供稱,自己從2019年11月至2023年7月12日開始受聘於被告母親,並被安排在其沙田九肚山住所,即沙田九肚山寶栢苑單位裏工作,每個月有一日假期。而她的職責包括單位清潔、各人飲食及在房間裡照顧長期臥床的阿姨(被告另一女親人)。

她續指,在工作期間每日都會看見被告於單位內出現,其間被告通常都會留在自己或長期臥床的阿姨房間內。而多數時間,被告會在單位內與其父母共進午餐及晚餐,自己則會準備食物後,到房間照顧阿姨及進食。她又指,被告間中都會外出上班、吃飯或拜神,惟被告有單位鎖匙,因此不知其返回單位的時間。她又知道被告有一座駕,泊在單位內的車位。

在辯方盤問下,Tasan又指自己主要職責是照顧阿姨,因此除打掃單位、煮飯外,其餘時間都是留在阿姨的房間裡。辯方追問,當她看見被告到飯廳用膳前,她是否不知道被告到底從房間裡還是街外前來用膳,她表示同意。她又承認當被告用膳完畢,亦不清楚被告之後有沒有外出,即使之後發現被告外出亦不知道被告何時回家,甚至有沒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