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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指立場理念本土主義 蔡東豪較鍾高的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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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判辭提到,「立場」創辦人蔡東豪作為可控制「立場」運作、位置較鍾沛權高的主腦,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必然知道發布內容;鍾稱兩人在重要核心價值或大是大非事件上立場相若,先後在蔡營運的「主場新聞」任編輯,及獲蔡邀請加入立場為總編輯,並一直任職至其妻被捕前,蔡必然認同鍾就發布刊物所作出的決定;而「立場」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對於案中各被告的犯罪意圖,法庭指考慮「立場」成立背景、《創刊辭》、3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當中引述在7.21元朗事件發生兩日後撰寫的社論,鍾沛權以〈記者遇襲事大 制度崩壞事更大〉為題,指白衣暴徒「無差別」襲擊市民。法庭稱鍾「不誠實」,大篇幅說警方不行動、警方高層與懷疑行兇者勾肩搭背,及「默許縱容以致配合黑勢力,借助他人之手,報復示威者」等用語,認為鍾是在指控或最低限度暗喻警察和黑社會分子勾結,並對警方用上「齒冷」、「萬死不足以蔽其辜」等嚴厲的批評字眼。

鍾稱對政治主張「冇立場」

官:與《創刊辭》不脗合

鍾沛權在庭上指「立場」對最核心的普世價值有追求及堅持,但對政治主張「係冇一個立場嘅」。法庭引述《創刊辭》提到,「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守護主場,是我們絕不退讓的立場」;而「立場」成立時,本土主義、民族論等與中國分離或分隔的理論在本港興起,故該說話以強烈語氣表達其政治主張,即排除中國由港人自主香港的本土主義。法官認為,證供與《創刊辭》的內容不脗合,「立場」在《創刊辭》清楚闡述其政治主張,形容鍾對政治主張沒有立場「絕對是謊話」。

判辭又引述辯方曾指「立場」運作7年,發布逾10萬份文章,單在控罪期間也逾2萬份,但受質疑的文章僅17篇,認為控方未能指稱其他總數逾99.9%文章屬煽動刊物。法庭認為,該項陳辭對辯方幫助不大,由於控方從來無承認「立場」發布其他文章都不是煽動刊物;控方相信警方調查時僅下載30篇曾發布的文章,表明僅倚賴其中17篇證明指稱串謀罪的外顯行為。

(立場新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