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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9評論無客觀基礎播假抹黑 指何桂藍專訪煽「攬炒」 中大生訪問美化「暴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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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指控「立場新聞」發布17篇煽動文章,辯方曾爭議其中10篇已過檢控期限,《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其後批准文章呈堂。郭官昨頒下判辭,裁定涉案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包括兩篇專訪何桂藍及中大畢業生的文章,分別煽動「攬炒」和美化「暴動者」行為;其餘9篇有關政制評論的博客文章,則分別在無客觀基礎下散播假消息、攻擊國安法,批評律政司對35+初選案、警方在《蘋果日報》案的拘控,以及批評中央及特區政府。

控辯爭議時代背景

官:辯方錯解民調

在審訊中,控辯雙方對案發時的時代背景有不同理解,爭議文章會否帶來實質國安風險。控方認為香港當時歷經「黑暴」,又引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發言稱社會表面平靜,但未除亂的根源;而辯方則引述民調結果,主張市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回升,香港社會穩定。

法官郭偉健在判辭中認為,辯方錯誤分析民調,實質有近六成市民對中央持負面看法,裁定案發當時社會動盪、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政府。根據當時社會氣氛,郭官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會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造成潛在破壞,引起憎恨中央、香港政府及香港司法。

指區家麟不可能知執法證據

涉案9篇博客文章全數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當中4篇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撰寫。區在〈2020香港新詞〉提到中央稱頒布《港區國安法》是「二次回歸」,代表一國兩制完結;郭官認為「二次回歸」實質代表中央再次在香港行使主權,而「一國兩制確診」的說法抹黑中央、特區政府和國安法。郭官又認為,區不可能知道控方在《蘋果日報》案的拘控掌握什麼證據、涉案被告之間的行為,卻在〈災難現場〉一文形容陳沛敏是留在「災難現場」的記者,抹黑執法行動。

稱羅冠聰文章煽烈士情緒

另有3篇博客文章由羅冠聰撰寫,判辭斥羅在〈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中顛倒是非黑白。郭官表示,國安法令教師可無所畏懼地教導誤入歧途的學生,但羅卻把教師說成與當權者同流合污。而在〈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一文,羅強調人民拚命反抗源於當權者剝削,亦以「曼德拉的反種族隔離運作」等提醒抗爭者必會承受巨大代價,文章煽動讀者的烈士情緒,鼓勵讀者不顧後果地挑戰政府及中央。

餘下兩篇博客文章則由陳沛敏及張崑陽撰寫。判辭指出,陳在文中表明支持涉煽動案的譚得志,稱其行為合法,拘捕屬無理打壓,引起對政府憎恨;張則形容中共為邪惡軸心、滿口謊言,以中央的鎮壓行為演繹為「外強中乾的事實和狗急跳牆的心態」,激勵抗爭者並令其相信行動對中央構成巨大影響,貶低管治威信。

7篇專訪中兩篇具煽動意圖,其中郭官斥〈【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一文挑動讀者情緒、美化「暴動者」行為。郭官認為保護中大是「偽議題」,無證據指警方曾干涉中大院校自主;而受訪者稱重返中大時須登記身分,以致對學術淨土的幻想粉碎,說法誇張,難以此證明校園自由受損。

至於楊天帥所撰的何桂藍專訪,郭官稱何清楚知道可透過立場新聞宣揚政治理念,她形容年輕人在香港沒有生存空間,製造恐懼,極力推動「攬炒」理念,裁定具煽動意圖。

明報記者

(立場新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