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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印發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 不交黨費可除名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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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當中規定了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除名的15種組織處置適用情形,包括不按時足額交納黨費。

新華社昨援引中央組織部負責人介紹,對不合格黨員的「限期改正」情形,主要包括信仰宗教,工作消極懈怠,不按照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足額交納黨費;與黨組織失去聯繫逾半年等方面。「勸其退黨」主要包括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以退黨相要挾,經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滿後仍無轉變等方面。「除名」主要包括政治立場動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半年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因與黨組織失去聯繫被停止黨籍達2年等方面。

截至去年底,中共黨員總數9918.5萬人。一般黨員按每月收入比例交黨費,最低0.5%(稅後月薪3000元或以下),最高2%(逾1萬元);退休黨員按退休金5000元上下劃線,分別交1%、0.5%。農民黨員交0.2至1元,學生及經濟困難黨員交0.2元。(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