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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鍾雪瑩判囚7年4個月 官信真心悔改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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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屠龍小隊與無名組織涉計劃設炸彈殺警,共14人被控,成為《反恐條例》首案。繼7人不認罪受審後昨判決,餘下7人早前認罪候判,其中被指主謀的無名小隊吳智鴻及本土民主前線鍾雪瑩今(30日)在高院求情。法官聽取求情後接納鍾雪瑩真心悔改,提及她錯愛另一認罪被告,除就鍾認罪減刑,亦額外扣減兩個月刑期,終判監7年4個月;另將吳智鴻的判刑押後以再作求情。

被告吳智鴻(案發23歲,工程人員)承認屬《反恐條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束起長髮的吳今身穿黑色西裝應訊,並向旁聽人士點頭。

吳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法官張慧玲關注辯方未有就吳涉及最重要的爆炸罪呈交案例,明言將待同案被告求情後才一併就吳判刑,指示再排期補充陳辭。張官稱明白未婚妻和父母為吳寫求情信,但對於辯方書面陳辭談及,吳曾去信校長稱欲入讀華仁感不解,質疑小學的事「遠咗啲」。謝強調吳年少時品學兼優,喜愛文靜活動,父母寄予厚望,本案與過往性格不符。

至於被告鍾雪瑩(29歲,女設計師)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紮馬尾的她身穿白裇衫。大律師陳永豪求情指,鍾受當時男友蘇緯軒影響犯案,蘇牽涉的罪行更加嚴重,而鍾角色被動,冀法庭不把鍾和蘇的量刑起點看齊。陳又稱,鍾還押期間有掙扎,流過不少眼淚,她已經向善,望因而輕判。

昨被裁定反恐罪名不成立的張俊富就承認管有爆炸品等罪被判囚18個月,昨夜返回荔枝角收押所辦理手續後扣除還押日數刑滿獲釋,張俊富與另一罪脫的李家田今亦有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