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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港大副教授騙租津案表證成立 11月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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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詐騙港大房屋津貼逾72萬元,她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辯方無中段陳辭,法官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排期於11月19日讓控辯雙方作口頭結案陳辭,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被告李雪菁(54歲)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大學虛假地表示已遵守規管批出津貼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上述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722,400元,導致被告獲利或港大蒙受不利。

據控方案情,被告於涉案時段以九龍塘又一村富澤苑單位向港大申請租金津貼,自己卻與父母同住於沙田九肚山寶栢苑單位,訛稱遵守港大「自行租屋津貼」的申請規則。

【案件編號:DCCC 2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