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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吳智鴻求情稱品學兼優 官不解提小學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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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承認屬《反恐條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另一項串謀謀殺罪存檔法庭;吳被指和屠龍小隊隊長策劃用炸彈及槍殺警員的12.8行動,兩人均於當日清晨被捕。法官昨關注辯方沒就吳涉及最重要的爆炸罪呈交案例,指示再排期陳辭,吳須續還押以待同案被告求情後一併判刑。

官關注爆炸罪沒呈案例 再排期陳辭

一直還押的被告吳智鴻(案發23歲,工程人員)昨日束長髮穿黑西裝應訊,並向旁聽者點頭。被裁定反恐罪名不成立的張俊富則承認管有爆炸品等罪判囚18個月,前天返回收押所辦理手續後刑滿獲釋,他與另一罪脫的李家田昨亦到庭旁聽。

吳智鴻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法官張慧玲稱明白未婚妻和父母為吳寫求情信,但對於辯方書面陳辭談及吳曾去信校長稱欲入讀華仁感不解,質疑小學的事「遠咗啲」。謝強調吳年少時品學兼優,喜愛文靜活動,父母寄予厚望,本案與過往性格不符。

控方案情稱,吳在元朗7.21事件後認識屠龍隊長黃振強,吳曾與部分被告赴台軍訓、到山上試槍及組裝炸彈,吳安排槍手並指示屠龍小隊引警方到場。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罪成的賴振邦將於9月2日求情,認罪的黃振強則在9月26日求情,餘下認罪被告為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陳玉龍,尚未公布求情日子。

(反修例風暴)